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门头沟区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的批复》,设置北京市门头沟区红十字会机关。区红十字会机关为区政府直接联系的独立设置的群众团体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规定,区(县)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其它法规、条例;依法指导区域内街道、乡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的传播。
(二)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
(三)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管理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设施;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制定备灾救灾和对突发事件救助的预案,招募、培训从事救助工作的志愿者,建立红十字会系统的备灾救灾网络。依法开展募捐,设立用于救灾救助的物资募集接收点,设立红十字会备灾救助资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配合市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四)制定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在社区以及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中,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对有关人员开展初级救护技能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宣传、组织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工作。
(六)与教育部门配合,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学生素质教育、讲课教育相结合,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体现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
(七)开展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社区中的困难群体等提供人道主义服务。推动红十字会募捐救助,卫生救护培训,讲课教育,宣传、传播,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近社区。
(八)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市红十字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发展与国(境)外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同级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王连勇: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领导区红十字会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周春峡(民主党派):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会长做好日常工作,主管业务工作,分管业务部;
赵建军: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抓好业务工作,负责单位组织、宣传和纪检工作。负责单位机关党支部。
三、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16号
邮政编码:102300
联系电话:6984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