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7-10-16

一、单位简介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京编委〔2014〕44号)和《关于同意设立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的批复》(京编办行〔2015〕136号),设立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是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辖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

(三)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

(四)负责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

(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制度;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六)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落实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要求;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七)负责建立本区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九)依法对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情况。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一)组织建立本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二)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十四)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六)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七)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计生委设10个内设机构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会议及活动和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的编纂工作;参与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系统义务献血、红十字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为民服务热线工作。

负责人:崔燕玲 联系电话:60801936

(二)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议;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从业人员的准入、注册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医疗安全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质量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落实血液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监督、评价工作;

负责本区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临床药品。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承担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推进本区老年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政策;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砚平 联系电话:60805729

(三)公共卫生科

负责本区公共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拟订全区地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监测和疫情报告,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对精神卫生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实施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负责贯彻执行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负责本区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收集反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人:王晓波 联系电话:60801930

(四)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安排再生育子女相关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

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及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并指导镇街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负责人:刘艳莉 联系电话:69844796

(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妇幼卫生科)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

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艳莉 联系电话:69856580

(六)法制安全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组织协调等,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行政许可业务的综合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听证组织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制定普法工作规划,组织普法培训、考试和宣传活动;参与卫生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参与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

依法对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监督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负责推动建立新型医患关系,处理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投诉;负责本系统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相关信访工作。

负责人:邓萍 联系电话:60801931

(七)组织宣传科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系统领导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的目标、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援疆、援藏等重大任务的干部选派工作;负责卫生领域对口支援与合作的组织协调、人员选派等工作。

负责人:陈涛 联系电话:60801932

(八)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建立健全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监督指导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财经法规、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的落实;负责编报本系统财政预、决算,并监督和管理预算执行及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本系统政府招标采购、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基层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及工作规范,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本系统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编制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建设以及修缮项目;负责监督指导医疗、卫生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实施。

负责人:吴卫国 联系电话:60801935

(九)人事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协调落实本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从业人员准入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申报工作和系统内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人:卢沂 联系电话:60801933

(十)监察科

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协助工委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协助检查区纪委立案的本系统案件;检查指导所属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工委加强党内监督;负责本系统警示教育、风险防控、纪律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受理党员申诉和控告。

负责人:高瑞文 联系电话:60802932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和卫生村、镇创建及农民健康教育工作;依法负责开展禁控烟工作和全区除“四害”的组织与监督工作。

负责人:史保鑫  联系电话:69843460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门头沟区石龙北路10号

单位网址:wjw.bjmtg.gov.cn

服务热线:60801936(工作时间)、60801937(非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