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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接听政府服务热线活动——区卫计委领导接听政府服务热线活动

来源:门头沟区为民服务中心 时间:2016-11-18

11月17日(周四),区卫计委领导到61696156热线接听市民电话。期间共接听来电23件,其中,咨询事项9件,包括医疗救护、计生领养、行业管理方面;诉求事项7件,包括医院管理、医疗收费报销等问题。

问题一

为什么拨打120总是无车?

区卫计委回复:

门头沟区辖区内现有5辆运行救护车(4辆120救护车,1辆999救护车),全部由市急救中心(120)和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999)统一调度,拨打120没有车,说明车辆全部处于占用状态。

患者家属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解决:拨打“999”询问有无车辆、稍后再拨打120或999、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等待从其他地区调派救护车或自行前往医院。

2017年,我区将在门城南部和雁翅镇各新建1家120急救站,全区院前医疗救护车辆将增加到7辆。

问题二

区内医院何时才能像市级医院一样实现预约挂号、院内自助服务?

区卫计委回复:

目前辖区部分医院已经可以实现预约挂号:

1.区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中医医院已接入“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患者可以登陆平台或拨打114电话预约医院部分科室门诊号源;

2.区医院已开通医院APP,患者可以自行操作,手机预约医院部分号源。

区卫计委正在实施门头沟区预约挂号统一平台建设,届时百姓可以通过医院自助挂号机、手机微信、手机APP等方式,提前一周预约全区5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和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专家号和普通号,并且会逐步推行分时预约(即预约号能够精确到一刻钟),预计2017年下半年起功能会将陆续实现。

问题三

有几次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药总是缺药,怎么解决?

区卫计委回复:

目前存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与一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不统一的问题,我区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市级意见,将两个目录统一,2017年将会先行在四种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用药统一,方便市民。

在市级指示没有下来之前,我区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站均建立了缺药登记制度,如有市民需要特定药品,在药品目录范围内,各社区均会尽可能帮助患者解决用药问题。

问题四

梧桐苑周边没有医疗机构,居民就医很不方便,盼早日解决新建小区的就医难问题!

区卫计委回复:

我区南城有很多小区属于新建的居民区,梧桐苑小区是比较典型的新建大规模小区,为了解决梧桐苑及周边社区看病难的问题,我委在南城曹各庄地块预留一块120亩的医疗卫生用地,用于建设大型医院,梧桐苑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所,引进方庄优质资源,中心面积2700平米,目前正在装修,预计2017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将弥补南城医疗卫生欠缺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相关标准要求,城镇居民出行15分钟、远郊平原居民出行20分钟、山区居民出行30分钟以内可及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有A、B、C三类,服务的人口规模不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也相应不同,但都要求具备“六位一体”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如服务人口规模为4.5-6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需3500平方米左右;服务人口规模为2.5-4.5万,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需2500平方米左右;服务人口规模小于2.5万,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需1500平方米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也有三类设置标准,服务人口多社区站。服务人口1-1.5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50平米,要求基本具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服务人口0.5-1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50平方米,基本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少于0.5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平,基本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服务功能。山区半山区可酌情安排社区站设置标准。

问题五

关于反映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纪律涣散的问题

区卫计委回复:

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纪律涣散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点内容。

卫计委每年都会结合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专项整改行动。今年的专项行动就是在本月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重点整治态度冷漠,缺乏沟通,效率低下,纪律涣散等问题。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卫计委和各单位组织督导检查组到医院进行明察暗访,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问题从严从快解决。

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我们还将做到四结合,与全年重点任务相结合,与“两学一做“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建立服务长效机制相结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抓常,抓细,抓实。力争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极大的改善医疗机构态度冷漠、纪律涣散、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也欢迎广大市民和患者对改善医疗机构服务态度等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虚心采纳。

问题六

现在产假怎样规定的?

区卫计委回复:

只要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均可享受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要求在女职工生产前后一次性休完。女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一至三个月弹性假期。